关于征集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单位的通知
各有关技术企业:
为贯彻落实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实施<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(ISLI)>国家标准的通知》(新广出发〔2017〕5号)要求,扩大ISLI国家标准的应用范围,将更多的技术企业纳入ISLI标准应用体系框架内,推进相关技术创新与应用,催生新的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,有力支撑新闻出版业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,经研究,决定开展“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单位”的征集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并在国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技术企业等。
2.须为中资控股且中资比例为50%(含)以上的技术企业,且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(二)资产与经营状况
3.法人治理结构完善,各项企业管理制度健全。
4.资产状况良好,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,净资产状况良好。
(三)ISLI应用基础及规划
5.熟悉或了解ISLI国家标准,并具有一定技术支撑基础。
6.在资源管理、产品生产、服务运营等方面拥有较好的技术研发水平,在市场或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7.积极参与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化推广与培训活动。
8.为ISLI国家标准的应用实施提供相应保障,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。
二、对技术支持企业的要求
能够按照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工作要求,与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(中国ISLI注册中心)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,形成相应的对接机制。
三、申报和认定程序
1.自愿申报。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负责具体申报评审的组织工作。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《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工作技术支持企业申报书》(详见附件)。
2.资格审核。协会将依据申报条件,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。
3.择优认定。协会将根据专家审核结果择优确定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企业。
四、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
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《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企业申报书》,并于8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(纸质版和电子版)报协会。
协会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17层1705,100055
联系人及电话:
潘山川 ?010-63345682,15001018997
田绪莹 ?010-65123917,17610073633 ?
冯思然??010-63345682, 134011844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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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
2018年7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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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企业申报书/static/kindeditor/attached/file/20180723/20180723131649_33979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