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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单位的通知
时间:2018-07-23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浏览量:4       分享:

关于征集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单位的通知

各有关技术企业:

为贯彻落实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实施<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(ISLI>国家标准的通知》(新广出发〔20175号)要求,扩大ISLI国家标准的应用范围,将更多的技术企业纳入ISLI标准应用体系框架内,推进相关技术创新与应用,催生新的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,有力支撑新闻出版业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,经研究,决定开展“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单位”的征集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并在国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技术企业等。

2.须为中资控股且中资比例为50%(含)以上的技术企业,且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
(二)资产与经营状况

3.法人治理结构完善,各项企业管理制度健全。

4.资产状况良好,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,净资产状况良好。

(三)ISLI应用基础及规划

5.熟悉或了解ISLI国家标准,并具有一定技术支撑基础。

6.在资源管理、产品生产、服务运营等方面拥有较好的技术研发水平,在市场或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
7.积极参与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化推广与培训活动。

8.ISLI国家标准的应用实施提供相应保障,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。

二、对技术支持企业的要求

能够按照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工作要求,与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(中国ISLI注册中心)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,形成相应的对接机制。

三、申报和认定程序

1.自愿申报。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负责具体申报评审的组织工作。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《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工作技术支持企业申报书》(详见附件)。

2.资格审核。协会将依据申报条件,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。

3.择优认定。协会将根据专家审核结果择优确定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企业。

、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

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《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企业申报书》,并于86日前将申报材料(纸质版和电子版)报协会。

协会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171705,100055

联系人及电话

山川 ?010-6334568215001018997

田绪莹 ?010-65123917,17610073633 ?

冯思然??010-63345682, 13401184487

电子邮箱:panshanchuan@cisli.org

?

?

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

20187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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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企业申报书/static/kindeditor/attached/file/20180723/20180723131649_33979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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